广州城镇低保标准提至398元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0-2-4

  广州市民政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广州第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预计新增8000多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低保救济,有2万多边缘困难群众被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直接享受政府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惠减免政策。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介绍,从2010年1月1日起,广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将目前城镇的平均低保标准从月收入355元提高到398.75元,将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月收入271元提高到303.57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2倍同步提高。

  李治臻介绍,广州市自1995年、1997年分别建立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4次统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这次调整的平均幅度为12.33%。

  此次标准上调是广州市“惠民66条”的要求,也是居民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结果。其主要参考广州市最低生活必需品与日常生活用品支出,目的是着力保障低收入者与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目前,广州市低保标准位于全国前列。据透露,广州市正在积极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制度与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研究,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制度将于今年第一季度末出台。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