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办法》,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存在经营广告收入所得,应按经营收入净值冲减管理总成本。
据悉,广东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评估大会将于今日举行。
《办法》提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包括干线传输网成本和用户网成本。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传输活动无关的费用、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的费用、向上级公司(台、中心)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等,都不列入定价成本。
《办法》对数字电视广告作出规定,要求依托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广告、付费电视等其他业务,或者因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营者的其他业务收支情况应单独核算;存在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人员、资产及资金等的,应当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合理分摊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或按照其他业务收入净值的一定比例(如按从业人员数量比例、资产比例、收入比例等)冲减总成本。
另外,经营者获得的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业务传输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物价部门强调,将于12月1日起执行的《办法》是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对成本构成和广告收益、上缴利润等作出严密规定。